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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事犯罪科_831
    会造成这一论断的原因。
    来自于銮仪卫一众最初对于物体大小的判断,就只以‘光点’这一个东西作为参照物。
    并在根据往常经验的驱使下,猜测其大致是灯笼大小的漂浮物体。
    他们因此,才分别派人地面搜查了灯市口附近的不同的仏寺民宅以及灯笼作坊。
    可最后銮仪卫这场这针对顺天府大大小小地点搜查后的结果,却和预判的升空物体相差甚远,更别说是找到升空物体的事发地所在了。
    此案一开始的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这怕是到现在,銮仪卫自己其实都没怎么搞懂这一谜题了。
    从某种程度来说,守城侍卫针对此事的调查取证是没问题的,但实际上,若是一下子用力去试图推翻最初的想法去从另一个角度去想这件事,或许就会一个犹如抹去了眼前团团迷雾一般的惊人结论了。
    因第一次目击和第三次目击之间,无论是时间还是飞行轨迹相差都非常近。
    还均是在灯市口附近出没,那就说明‘光点’和‘佛像’必然是共存的,二者为一体,所以每一次被目击才都是以同样的方式出现。
    造成銮仪卫会误以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漂浮物的原因,有一个乍一听上去十分不可思议的可能。
    或许是,当时夜空中被地面上的侍卫们目击时,远处夜空本身存在着距离和光线缘故,具体当时空中到底飞过去是何物,它的全貌又是如何还没有人真正见识过。
    另有一个可能,却可能是那个物体本身的底色是和当时夜空光线折射后的底色是正好,这才使这一个‘庞然大物’本身并不为人所目睹。
    “一个既不是纸鸢,也不是孔明灯,却能和传说中所记载的神物一样飞翔在天上的——‘飞车’。”
    用手示意了一下二人不远处的头顶内城方向,似乎对自己这一个判断有着足够理论基础的段鸮这么跟他语调很平稳地说道。
    “要知道,这种事以前不是不存在,在前朝,有一名为葛洪的能人就曾在乡间创造过一种名叫飞车的物件。”
    “据当时的县志记载,说此物或用枣心木为飞车,以牛革结环剑以引其机,五蛇六龙三牛交罡而乘之,上昇四十里,名为太清,如果追寻这种机械的原理,可能类似于将一个薄片做旋翼,中间是轴承,下面是用来蓄力的拉弓牛皮绳,皮绳一拉,旋翼就通过扭力上升。”
    “但这明显是一种驱动物体通过摩擦而飞行方式,比起这个,我觉得咱们头是銮仪卫了,咱们俩现在跑去和人说,估计也不会相信它的存在。”
    傅玉这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