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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个说法,都是受班固的影响。《汉书·西域传》在记录这份诏书时,班固是这样表述的:“上乃下诏,深陈既往之悔,曰……”
    这就是“悔悟之诏”的来历。
    此传班固的赞语则说:“(汉武帝)末年遂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岂非仁圣之所悔哉!”
    这就是“哀痛之诏”的来历。
    也就是说,班固也没有称之为“罪己之诏”。
    那么,“罪己”的说法有依据吗?
    有。因为据说汉武帝曾说过这样的话:
    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靡费天下者,悉罢之。
    这当然是罪己了。如果“轮台诏”里有这段话,那就是不折不扣的“罪己诏”。
    可惜不是。
    据《资治通鉴》卷二十二,这段话是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三月,汉武帝封禅泰山后的口谕,既非轮台,亦非诏书,怎么能称为“轮台罪己诏”呢?
    何况就连这段话,也来历不明。遍查《汉书》,并无记
    载,仅见于《资治通鉴》。那么请问,司马光的根据在哪里?
    一个宋代的人,怎么知道连班固都不知道的事呢?
    请博览群书者有以教我。
    注释
    (第一章)
    1.本卷所言汉武帝事,除另有注释者外,均见《史记·孝武本纪》、《汉书·武帝纪》。
    2.西汉前几任皇帝依次是:高帝刘邦,惠帝刘盈,前少帝刘恭,后少帝刘弘,文帝刘恒,景帝刘启,武帝刘彻。但一般不将前后少帝计算在内。
    3.秦二世胡亥继位时二十岁,卒年二十四岁。
    4.刘盈事见《史记·吕太后本纪》、《汉书·惠帝纪》。
    5.见《史记·留侯世家》。
    6.《史记》等书述汉惠帝、吕太后故事多不可靠,早已由吕思勉先生指出,请参看吕思勉《秦汉史》。
    7.田生即云“吕氏雅故本推毂高帝就天下”,见《史记·荆燕世家》。
    8.司马光曾说,刘邦最终不立如意,是因为“知群臣心皆不附赵王”,见《资治通鉴》卷十二。
    9.见《史记·曹相国世家》。
    10.见《史记·高祖本纪》。
    11.关于刘章的想法,《史记·吕太后本纪》称“恐见诛”(害怕受到株连),《史记·齐悼惠王世家》则称“因立齐王为帝”。
    12.见《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13.本段论述亦请参看吕思勉《秦汉史》。
    14.见《史记·吴王濞列传》。
    15.此盟除见于《史记》之《吕太后本纪》外,亦见于《绛侯周勃世家》。绛侯世家其文曰: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
    16.见《史记·吕太后本纪》。
    17.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18.见《史记·高祖本纪》。
    19.请参看吕思勉《秦汉史》。
    20.见《史记·吕太后本纪》。
    21.高祖所封十王,荆王刘贾战死,故地改封吴王刘濞。赵王如意被毒死,其地改属吕禄。梁王刘恢被气死,其地改属吕产。淮阳王刘友被饿死,其地改属刘。燕王刘建病死,其地改属吕通。齐王刘肥病死,子襄继位。所余者,高祖四子代王刘恒,七子淮南王刘长,四弟楚王刘交,侄儿吴王刘濞。
    22.见《史记·外戚世家》。
    23.西汉十一帝,有庙号者五人:高帝刘邦,庙号高祖;文帝刘恒,庙号太宗;武帝刘彻,庙号世宗;宣帝刘询,庙号中宗;元帝刘,庙号高宗。
    24.见《史记·孝文本纪》、《汉书·文帝纪》。
    25.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26.见《汉书·贾谊传》。
    27.本节所据,如无另注,均分见《史记》之《袁盎晁错列传》和《吴王濞列传》。
    28.见《汉书·爰盎晁错传》。
    29.见《史记·梁孝王世家》。
    30.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第二章)
    1.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2.见《汉书·外戚传上》。
    3.见《史记·儒林列传》。
    4.见《史记·汲郑列传》。
    5.请参看《史记·平准书》。
    6.见《汉书·武帝纪》。
    7.关于董仲舒,详见本中华史第九卷《两汉两罗马》。
    8.见《汉书·董仲舒传》。
    9.见《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下同。
    10.见《汉书·高帝纪》。
    11.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
    12.见《汉书·武帝纪》、《史记·儒林列传》、《资治通鉴》卷十九。
    13.请参看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
    14.见《韩非子·说疑》。
    15.李广事见《史记·李将军列传》。
    16.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17.见《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18.见司马迁《报任安书》。
    19.见《史记·孔子世家》。
    20.张汤及其他酷吏故事无另注者均见《史记·酷吏列传》。
    21.见《史记·平准书》。
    22.见《汉书·刑法志》。
    23.请参看范文澜《中国通史》等。
    24.见《汉书·刑法志》。
    25.汲黯事迹无另注者均见《史记·汲郑列传》。
    26.见《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第三章)
    1.本节所据史实请参看翟连仲主编《世界通史·古代卷》。
    2.美索不达米亚原指两河流域北部,后来泛指整个冲积平原。
    3.主父偃故事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4.见《汉书·武帝纪》。
    5.见《文献通考》卷二六七。
    6.本节所述亦请参看田昌武、安作璋主编《秦汉史》。
    7.见《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8.见《史记·吴王濞列传》。
    9.本节论述亦请参看吴晓波《浩荡两千年》。
    10.见《史记·货殖列传》。
    11.以前也有官办的手工作坊,但多为满足宫廷需求,产品并不出售,所以不算企业。
    12.见苏轼《司马迁二大罪》。
    13.见《史记·平准书》。
    14.见《史记·酷吏列传》。
    15.见《史记·平准书》。
    16.见《盐铁论·复古》。
    17.郭解故事见《史记·游侠列传》。
    18.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19.请参看《后汉书·酷吏列传·序》。
    20.见《史记·游侠列传》。
    21.本节所述西汉官制,请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杨鸿年和欧阳鑫《中国政史》、韦庆远和柏桦《中国官制史》、陈茂同《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22.按照《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说法,九卿即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中尉。他们的官俸,都是“中二千石”(月谷一百八十斛)。
    23.请参看《周礼·考工记》、《晋书·李胤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