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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章曹操对儒家的态度(1)
    但是呢,就是因为曹操及其不尊重儒学,从而导致了历史上他嫁女儿,很多人都只是注重一点,就是曹操要掌控皇帝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曹操历史上可没少得罪儒家。
    曹操对儒家核心价值观的破坏莫过于“唯才是举”令的数次发布,在《司马懿与曹魏政治》一文中指出,“曹操虽然以黄老刑名法术治国。
    颁布过三道与儒家道德针锋相对的选举令,宣布起用‘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但他仍认为这只是战乱形势下的权宜之计,一俟政局稳定,仍需以儒术为治国之本”。
    曹操的“唯才是举”令分别发布于建安十五年、十九年、二十二年。
    也就是说,曹操在八年的时间里,连续下了三次“唯才是举”令,而且措辞一次比一次给人以紧迫感。
    第一次建安十五年春,曹操下令日:“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曷尝不得贤人君子与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贤也,曾不出间巷,岂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也。‘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又得无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
    很多人都将注意力放在了这段材料的后半部分,即“若必廉士而后可用.....”
    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也。”
    换言之,之所以要不拘一格取人才,是出于平定天下的现实需要,曹操欲完成统一大业的急迫心情跃然纸上。
    第二次建安十九年,曹操发布令日:“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陈平岂笃行,苏秦岂守信邪?而陈平定汉业,苏秦济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废乎!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遗滞,官无废业矣。”
    这一次令的发布距上一次不过四年时间,从令中的内容看,上一次“唯オ是举”令执行的效果并没有使曹操满意。
    上一次令中的“被褐杯玉”和“盗嫂受金”还有些暗示的意味,此次的令中则明白地说出了“有行之士”、“迸取之士”。
    而曹操之所以对进取而未有行之士青眛有加的原因正在于其“定汉业”、“济弱燕”的功绩。
    令的最后再次催促有司好好理解“唯オ是举”的重要意义。
    曹操急于获得人オ,能帮其平定天下,而不是其他什么标准的心情再次显露无遗。
    第三次,建安二十二年,曹操令日:“昔伊摯、傅说出于贱人,管仲,桓公贼也,皆用之以兴,萧何、曹参,县吏也,韩信、陈平负汙辱之名,有见笑之耻,卒能成就王业,声著千载。”
    “吴起贪将,杀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归,然在魏,秦人不敢东向,在楚则三晋不敢南谋。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勇不顾,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汙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
    在最后这次令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对“杀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归”却“在魏,秦人不敢东向,在楚则三晋不敢南谋”的吴起之类人オ的求荐。
    如果说第二次令中的“有行之士”“进取之士”的提法还有些委婉的话,这次的“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表述就是不加任何遮掩的露骨之辞了。
    曹操求才若渴的心情已经到了不再考虑措辞可能带来的,对儒家核心价值观念巨大冲击的地地步了,其目的仍然是为了“成就王业”。
    事实上,留给曹操的时间确实已经不多了,那首著名的《短歌行》与其看作是曹操求贤之心声,不如看作是曹操对时日无多,又欲完成统一大业的急切心情的表白,“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赤壁之战后,曹、刘、孙三分天下形势已定,而曹操却从未放弃统一全国的努力,一生征战不已,直到临死前三个月时,还亲自率军南征关羽。
    这一切都清楚地表明了曹操想在有生之年完成统一大业的愿望,这一愿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除此之外其他的事情都处于次要之席,都要让位于这一中心课题。
    曹魏集团中有不少人,有的还是很重要的谋士,都给曹操提过建议,认为武力征讨应与文治教化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