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第110节
    易郎中想到他从容笃定的神情,带着掌控一切的气势,大言不惭地说“我要娶阿楚。”
    他养在心尖尖上的女儿,凭什么要嫁给这个草菅人命,行事狠辣,以至于不敢以真面目示人的恶徒?
    可易楚,分明是一副情根早种的模样。
    怒火忍不住涌上心头,易郎中“哼”一声,甩袖走进医馆……
    第63章 教导
    这以后,易郎中跟以前一样,每晚在医馆里或是看医书,或是分检药材,熬制药丸。
    易楚仍是陪在一旁,就着烛光做针线。这些日子,她闭门不出,不眠不休地赶嫁妆,进度倒是快,该做的绣活完成了一大半。
    这日她绣得是鸳鸯戏水的枕头套,鸳鸯浮在水里,脚边是游鱼在嬉戏。鸳鸯已经绣好了,绣得中规中矩,只剩下眼部还是空白。
    鸳鸯眼是点睛之笔,通常用黑丝线配着金丝线跟银丝线一起绣,这样出来的眼睛反射着光线,格外有神。
    易楚也是这样绣,绣出来的眼睛却灰突突的,没有半点神采。
    易郎中看了皱皱眉头。
    这纯粹就是应付差事。
    谁家女子绣嫁妆时不是含羞带怯、欢欢喜喜的,但易楚总是木着脸,不见半点笑模样。手下飞针走线,眼里却空洞茫然。
    易郎中忍不住动气,可瞧见她日渐宽大的夹袄,还有眼底浓重的青色,那气却发作不出来。
    风平浪静地过了十几天,又下过一次冬雪,就到了二月二。
    二月二,龙抬头。这天不能动针线,怕伤害了龙王的眼睛。易楚按着习俗炒了些糖豆子,抓一把,站在窗边吃,边吃边看瓷缸里的金鱼。
    金鱼成双成对,游玩嬉戏。
    金鱼比她快乐。
    过了二月二,荣盛开始到医馆上工。
    从腊月中到现在,易楚一个半月没有见到他,乍乍见面,竟然觉得有点陌生。
    荣盛穿件佛头青杭绸素面夹袍,头上簪了支白玉簪,衣着打扮比年前鲜亮很多。
    人是衣裳马是鞍,被衣裳衬着,荣盛气色虽不如往日,可精神头却极好,话也比以往多,先给易郎中行礼,又殷勤地问候易楚。
    易楚莫名地不想见到他,勉强扯出个笑容回了礼。
    荣盛却浑然不觉易楚的疏离,趁易郎中不注意,朝易楚眨了眨眼睛,偷偷从怀里掏出把桃木梳,“……上元节那天在灯会上买的,听说能驱魔辟邪,足足花了一百文,你小心保管着。”
    易楚连声道谢,接过木梳时,荣盛极快地在她手背摸了下。
    易楚面上一红,回头去瞧父亲,却发现父亲不知何时已经离开了。
    荣盛拉着她的手,低声道:“有什么害羞的,我们是未婚夫妻,便是有亲热之举,也是合该的。”
    易楚忙挣开,恼道:“你胡说什么?”
    “别人都这么说,我大姐夫还有张大哥,他们可是过来人。”荣盛看着易楚莹白的肌肤沾染了粉色,显得更加吹弹欲破,腰身纤细柔软,而胸脯已经略有山峦,心里猫爪似的痒痒,拽着易楚的胳膊就往怀里拉,“扭扭捏捏地做什么,早晚是我的人,回头我再给你买支银簪子。”说着,手便不老实地往易楚衣襟里探。
    易楚大惊,抬脚踢了他一下,顾不得药炉上还熬着药,撒腿跑回东厢房,把门紧紧地闩好,靠在门板上,心里怦怦直跳。
    荣盛这是怎么了?
    以前他可不是这个样子,虽然总时不时地偷看她跟易齐,但从来没有不规矩过,更不曾借着送东西的时候动手动脚。
    还口口声声说只要顺了他就买支银簪子,她眼皮子就那么浅,连根簪子都看在眼里?
    把她当什么了?
    念头一起,易楚愣了下,难不成荣盛真把自己当成那种人了?
    医馆里,荣盛对易楚也颇为不满。
    看着挺灵秀的女子,怎么半点情趣没有?
    还不如知恩楼的姑娘。
    大姐夫自从在营造司谋了差事,手头上宽裕了许多,也结交了不少朋友,隔三差五就到酒楼里吃酒。
    荣盛无意中遇到一次,就跟着去了。
    也就是那天,结识了张大哥。
    张大哥家里营着店铺,为人豪爽仗义,视金钱为粪土,连着好几日就是他会得钞。
    不但如此,他见识多,言语也风趣,在男女情~事上别有一番见解。
    众人都说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得着不如偷不着。张大哥却道,还应再加上两句,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如偷。
    这最高境界就在于一个“偷”字。偷意味着要避人耳目,讲究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天时就是要有个恰当的契机,地利则要寻个僻静之处,而人和最重要,就是要有个合适的人。比如新丧夫的小寡妇、比如守空房的小媳妇,或者尼姑庵里的俏姑子,先拿言语挑逗着,再买点金银首饰撮弄着,如此三五回,火候就差不多了。
    再晾上几日,下次见面,准保是*,燃了熄,熄了燃,死过去又活过来,活过来再死过去。
    坐席之人都是经过事的,深谙其中滋味,闻言哈哈大笑,只除了荣盛还是没开过荤的,脸涨得通红。
    张大哥看在眼里,便笑道:“怎么着也得领着小兄弟去见识一回,偷是不可能了,需得看个人的缘分,不能强求,不如退而求其次,哥哥带小兄弟去寻个妓子尝尝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