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修炼
等到火长老离开之后,萧凌便继续走到药鼎之前,开始练习起了炼药术,每当体内斗气消耗完之后,便会坐下来开始修炼斗气。感受着自己一点一点变强的修为,萧凌露出了满意的微笑。
就这样炼丹修炼不断交替,夕阳已经染红了半边天,走出炼丹室,萧凌大大的舒展了一下身体,体内传来一阵“噼啪”的声响。
把手伸向腰间的二十四桥明月夜,从中取出了可乐瓶,一口将杯中饮料全部灌入肚里。一天的疲劳消去了大半,不禁在心中感叹:“我从未有如此神清气爽过。”
回到了自己的房间,拿出火长老今天给自己的纳戒。灵魂感知力涌入其中,开始依次查看里面的物品。
首先是功法,地阶低级功法《烈火焚天决》
然后是斗技,玄阶高级身法《追风急步》,玄阶高级斗技《焚天掌》,玄阶高级斗技《赤焰拳》,地阶低级斗技《烈火流星》。
还有一些有关炼药的书籍,《药材的药性大全》,《如何鉴定丹药》,《药鼎鉴定手册》,《三年控火五年炼丹》,《炼药手法注解》,《成为炼药师的一百个小技巧》……
看着这些功法和斗技,萧凌不禁感叹道:“不愧是迦南学院,出手就是大气,觉得我没有好的功法修炼,就送一本地阶低级功法,藏书阁里面还有一本地阶低级功法《九重凤火绝》,这底蕴可比加玛帝国那小地方强太多了。”
只是看着这些炼药师有关的书籍,萧凌不禁嘴角抽了抽,有点回到了前世上学读书的感觉了。
简单整理了一遍,将其他书籍和功法斗技全都收起后,拿起那本《成为炼药师的一百个小技巧》,萧凌半躺在床上,津津有味的读了起来。
日子一天天过去,来到迦南学院之后,萧凌的生活也逐渐变得规律起来了。
每天上午去炼药系的炼丹室内炼制丹药和修炼斗气,偶尔不懂的地方就会去向火长老请教一下。
对于自己的这半个徒弟,火长老也是非常的上心了,每次萧凌来问一些关于炼药之类的疑惑,都会耐心认真的回答,给予了萧凌许多帮助。
对于在迦南学院待了不知道多久的火长老,对于教学生的方面是很有经验的,知道天才和普通人的接受能力不一样,所以对萧凌的教导方式更加偏向于是让自己学会思考问题,理解知识。每个人都是有差别的,只有走出自己的炼丹之路,有了自己的见解,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炼药师。
萧凌也没有让他失望,对于炼药术进步极快,基础知识和炼丹手法也学的很扎实。灵魂力也在不断的进步,已经超过同阶一倍不止。
萧凌虽然在炼药和修为上下了很多功夫和时间,但也没有疏于对实战的练习。
一个人自身的力量就算再如何强大,如果不能合理的使用这股力量,那也只能欺负一些修为弱小的修炼者。如果想要同阶无敌或者越阶战斗,实战经验是少不了的。
萧凌经常会和学院里的学员们切磋交流,有的时候也会向学院的教师长老请教。刚开始的时候,因为不能很好的掌握自身的斗技,战斗经验匮乏,发挥不出全部实力,所以萧凌也会输给一些修为相当的对手。到了现在,萧凌在实战方面的经验已经丰富了很多,对斗技的掌握也大有提升,凭借着出色的身体素质,超强的身体恢复能力,远超同阶的灵魂感知力,在同一个大境界对战中可以说是罕逢敌手,比自己高一个大境界也能抗衡一番。
这样的成长速度,让萧凌在学院里的名声十分响亮,学院里的老师和学员都将其称为“迦南学院的第一天才”。对这些赞赏,萧凌欣然接受了,但是并没有因此而骄傲自满。
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追求是什么,为了达到以后的目的,拿到那些机缘,这点实力是不够的,斗气大陆,实力为尊,拳头大才是硬道理。
迦南学院的高层对萧凌也是越来越满意,天赋和心性都无可挑剔,对长辈也是十分尊敬。就连内院的苏千大长老见到了萧凌也是笑呵呵的,也有时也会来外院来指导萧凌修炼。
时间如流水一般,一点一点的流逝,两年时光一晃而过。
学院内的一个对战场上,两名学员正在相互切磋,斗技能量向着周围扩散,掀起一片涟漪。
对战台旁的观战台之上,坐着许多的学生正在观看这场切磋,他们交头接耳,纷纷议论着。
“萧凌学弟果真天资非凡,如今也才十岁多已经是一名大斗师了,不愧是迦南学院第一天才。”
“这天赋真是恐怖,十岁我都没凝聚斗之气旋成为斗者。”
“萧凌学弟越来越帅了,好想要和他生猴子.”
没过一会儿,台上的切磋便分出了胜负,萧凌故意卖了个破绽,乘其不备,一拳将对手从对战台上击退了下来。
见此一幕,看台上的人群中发出了阵阵欢呼声,场面极其热闹。
萧凌从台上一跃而下,落到那位青年面前,将其扶起,使用魂骨技“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为其治疗。
这是一位身形修长,外貌十分英俊的青年男子,观其面相应该有十七八岁的样子。
见其没什么大碍了,萧凌收回了手,开口道:“林兄,方才切磋下手稍微重了一些,你没受伤吧。”
那位青年摆了摆手,苦笑了一声说到:“没事了,你那个治疗技能效果挺不错的,难怪每次切磋你伤势恢复的那么快。只是没想到伱刚突破大斗师就能击败我这个四星大斗师了,可真是妖孽呀。”
萧凌挠了挠头,笑着回答道:“占了身体恢复速度快和灵魂感知力强的方便罢了,林兄你的实力乃是同阶之中的佼佼者,等你到了斗灵凭借功法凝聚斗气双翼,我在斗灵或许也无法在你手上讨得到好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