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6章 决定
“嗯这几个月你在灯泡的事情上有什么灵感的话,可以随时来找三筒,他会带你进来看的。”
“工作日随时都可以。”三筒补充道,“节假日的话请提前两小时预约,我带着钥匙从家里过来。”
“那几个月之后呢?”商洛问。
“如果几个月都没有眉目的话,就得搬走了。毕竟这里不是放这些有异能之物的危险品的地方——哪怕现在看起来没有危险,可以让我们随便折腾,也不能冒这个风险。毕竟这里是在市中心,隔壁房间也有不少国之栋梁,时不时还会有国之重器存放在这里。随便来个小事故都会影响我们的工作。”
“那要放哪?”
“会搁到诏狱地下的堡垒存着,和其它具有异能的奇物锁起来。”
“等下.这几个月搁在这里,不会有什么问题吗?”
一旁三筒摇了摇头:“毕竟有我在这里。无论如何,我至少可以撑到求援的时候。到时候随便摇一道,就有吕祖的剑光或者萨祖的天雷打下来了。况且这里是道祖坐镇,哪里有什么不长眼的邪魔能撞进来。毕竟,还有大的在紫金山底下呢,要出乱子也是那里先出,怎么都轮不到这个一捏碎的灯泡。”
“所以,放心吧小堂弟。”朱先烯在他肩膀上拍了拍,“你是代表二叔家在我们这说话,不会给你找麻烦的。你大可以自在些,麻烦事由我们来处理就行了。”
话音未落,旁边的三筒忽然低下头,按手在太阳穴上,点了点头。
“陛下,那边问你怎么突然出来了。”
“这不是商洛要参观嘛,我就陪他出来参观。是吧?是你要参观的吧?”
一边说着,他就往这边递眼神。
“啊这.”刚说要自在些,商洛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答了。
“圣天子皇帝陛下,刚说要商洛自在些,就别给他加压了。”三筒说出了商洛的心里话,“这事情再往后拖也没用,迟早要解决的。”
“好吧,好吧,我知道。”朱先烯摇了摇头,“我只是想有片刻的放空,好让我重新思考一下。刘御史到了吗?”
“已经在那喝了两杯茶了。是陆千户觉得实在是不能让他再等,所以打了我这边的电话。”
“那商洛今天就参观到这里吧。我先去忙了。”
“啊”他犹豫了一下,还是点了点头,“那下次再见吧。”
他本来想问的。但他已经不是第一次听见朱先烯的暗示了——之前就说这是让他烦心的事,但不能随便告诉别人。刚才也说可以让他大可自在些,没必要去管麻烦事。
这似乎确实是只有朱先烯一人能处理的,旁人都不能背负的巨大责任,而且让他喘不过气来。
这种问题,他还是不问比较好。
不过朱先烯看到他的表情,倒是停了起来:“你倒是很体谅我,知道我不想说。不过我从来就没有什么事完全是私事,你现在就算不问,我不说,明早你看报纸多半就知道了。嗯回见吧。大概明天就见了,毕竟你要把丹送来给我研究研究来着。如果可以的话,麻烦你收集一下你们班上同学对这件事的看法。嗯,拜托了。”
次日晨,早饭桌上。
商洛依旧在吃窝窝头,法厄同给自己冲了麦片,在桌子对面用汤匙搅着杯子。一边搅和着,她一边看着报纸。
“对了。”商洛抬起头,“早报上有什么新闻吗?”
“新闻?你问头条吗?头条你不是应该已经知道了吗?毕竟和皇帝有关。”
“我还真不知道,他不太希望我知道所以,是什么事?”
法厄同把报纸翻到头版,直接递了过来:
头版头条是横跨整个版面的大字:
《三二九案已进入秋裁》
标题旁边先是一副画像。画中人正对镜头,面容严肃。他穿着官服,但官服的补子不是常见的飞禽走兽,而是獬豸,一只独角神兽。这是御史的标志,御史不管官品多大全部都用獬豸补,只在服装的暗纹上有区别。
新闻的正文就从照片下方开始。
正七品监察御史刘述仁,震惊全国的三二九杀人案的专案御史。按照三堂会审的原则,作为专案御史的刘述仁全程跟进了整个案子。县里议不定上送省里,省里议不定报送京师,京师里六部定下了,但是连着两年上报都是“留中不发”——天子没有做任何批示。
今年是最后一年了。按照规矩,这个案子必须进入正式的秋裁程序。
由于大部分人都已经知道案情了,所以报纸上没有把案情提前说,只在结束前简述了一下。然而从短短的几十个字中,商洛被震惊到了。
韶平元年4月21日,永宁县城关有赵某元谋杀赵某平一案。凶犯犯案后出逃,次日就被抓获。犯罪事实十分清楚,就是杀人无疑。犯罪过程也非常清楚,是酒后冲动杀人。本来这种案子没什么好说的,直接走流程就行了。但问题在于犯人和被害者的身份——这是一场父杀子的案子。被害人是当地高中的学生,被杀身亡时只有13岁。后面的版面还刊载了大量被害人的生平和周围的采访。
如果他没有被杀商洛注意了一下,他其实是有机会来玉京与商洛一起参加车赛的。
这个案子实际上按照法律来说也非常好判。按照《大明律》卷之十九《刑律》部的《人命》一章,这章开头就写着:凡谋杀人,造意者斩。这句话和刘邦的约法三章一样,就是“杀人者斩”的意思。以杀人者斩为基础,整个一章都在论述具体的情况。
比如主犯斩首,有帮助行为的主要从犯绞死,次要从犯杖100流放3000里,此处按照《永庆律令》将肉刑的杖100折算鞭笞,流放3000里锁定为南方大陆濠州。
后面是一些细节。杀人未遂流放濠州,杀人得财无论主犯从犯全部斩首,如果只有犯罪预备而未遂行另外计算等等
此条案子参照的是“杀伤子孙”一项的情况——杖七十,徒一年半。
“这是不是减太多了?”法厄同歪着脑袋,“在罗马偷个东西就要砍手了。这里杀个人也就只有一年半吗?”
“嗯”商洛摇了摇头,“后面实际上也补充过,有其它的律令对这条进行过修改。最后判罚最少也是流放.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仅仅是流放就够了吗?这个案子似乎刚一出来时就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大讨论,普遍认为这个人一定要杀。所以一路送到了京师来,但三堂会审那里过不去,因为按照法律明显是不该杀的——但是三堂会审,名义上也只是意见。最终的结论,还是要由一个人来做出。”
“天子吗?”
“是的.专案御史刘述仁,似乎一直在盯着这个案子。这三年来他上下奔走,先后8次在朝议上陈情,要求必须处斩此人以正纲纪。但是.法律不允许这么做。天子他恐怕很为难吧,所以拖了两年。但今年拖不下去了。难怪他这两天看着那么阴沉这简直是送命题啊,选两边都有问题。”
“可是他不能违反法律吧?”
“不,他能。”商洛抬起头,“作为天子,他可以用圣旨对这件事进行最终的裁定,无论是否合乎律法.他的苦恼也正是来源于这种无上的权力啊。天子是一切法律合法性的来源,是一切法律的最终解释人。杀不杀是由他来决定的,那造成的后果自然也是由他来负责。”
“那不是还没决定吗?”
“不是。”商洛摇了摇头,“进入秋裁的程序,那90%就是要杀了。因为三堂会审还没开始呢,他要是不杀的话完全可以等三堂会审有结果了再处理。现在直接把这个案子提请圣裁那就是要杀了。看来他终于是决定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