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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节
    他想起了自己看过很多遍,印象深刻的童话《卖火柴的小女孩》,也想起了另一个故事——《三毛流浪记》,更想起了在现代时看过的一些这个时期的照片。
    其中有好些照片,拍的都是冻饿死在路边的孩子。
    最乱的时候,在某些城市,政府甚至专门安排了一些捡尸人,负责将死在路边的人捡走掩埋。
    穆琼突然想到新文要写什么了。
    他的新文的主角,会是一个流浪在上海的孩子。
    他不知道之前那个悄无声息死在路边的孩子叫什么名字,但他会写一个这样的孩子,让他活在自己的书里,活得好好的。
    穆琼想了许久,最后竟是没了睡意,干脆就从床上爬起来,然后写了些新文的大纲。
    他不知道自己写了多久,直到眼睛不太舒服,才重新躺下。
    第二天大年初一,一向准时起床的穆琼起晚了,他往楼下走的时候,朱婉婉已经在做午餐了。
    这种日子,那些平日里会每天挑着青菜来县城卖的农民都是不过来的,没处买菜,好在朱婉婉提前买了一些蔬菜备着,再加上昨天剩下的肉菜,已经足够他们三个人吃。
    吃过饭,穆琼提议:“我们出去走走?”
    朱婉婉和穆昌玉都答应了。
    自从穆琼给她们买了面霜口红,面霜她们是天天擦的,原本因为缺水变糙的皮肤,顿时就好了很多,至于口红,她们两个在家里,几乎每天都会少少地涂上一点。
    但这次要出门她们不仅没有补一点上去,反而把唇上原有的口红给擦掉了。
    穆琼瞧见也没阻止——这年头长得好看,也不见得是好事。
    今天的阳光很好,也没什么风,石板铺成的道路上散落着一些树叶,间或还有叽叽喳喳的麻雀从空中落下,在路上寻食。
    这一切瞧着挺美好的,根本就想不到,昨晚有孩子就这么死在了路上。
    穆琼说要带朱婉婉和穆昌玉出来走走,真的就只是走走——他以为大年初一,在路上是看不到开门的店铺的。
    然而他想错了。
    走到租界之后,他突然发现有些铺子照常开门。也是,在能赚钱的情况下,生意人肯定是舍不得是关门的,而租界这样一个住着很多洋人的地方,年味儿更是不如别处浓。
    路过一家裁缝铺的时候,穆琼带着朱婉婉和穆昌玉进去,打算给自己做一件西装。
    穆琼在陈老板那里穿过西装,但离开西餐馆之后,就再没穿过了,那套西装也留在了陈老板那里。
    这些日子,他穿的一直都是朱婉婉做的长袍。
    而这也是有原因的,在这个时期,上海的文人都不穿西装。
    此时的人们一方面觉得洋人很厉害,洋人的东西很好,一方面又排斥洋人,自然也就看不上崇洋媚外穿西装的人。
    因着这种种原因,此时一般只有跟洋人做生意的人,才会穿西装。
    情况如此,穆琼也就没有穿过西装。
    但按照魏亭的说法,霍二少喜欢穿西装,他要去见霍二少,最好也穿个西装。
    现代要穿西装,直接花钱买一套成衣就行,但此时都要找裁缝做。
    新年做衣服本就要贵,穆琼这次选的料子又是好料子,最后一套做下来要八块大洋,光定金就要给六块大洋。
    穆琼爽快地付了钱,然后去了附近的皮鞋店,花一块钱买了一双皮鞋。
    做衣服大过年来做不划算会贵很多,穆琼也就没给朱婉婉和穆昌玉做,但皮鞋的价格跟往常没什么不同,因而穆琼不仅给自己买了皮鞋,还给朱婉婉和穆昌玉每人买了一双。
    三人的皮鞋都是黑色的,在穆琼眼里老气的很,但在这个时代,有一双皮鞋本身就是很时髦的事情。
    皮鞋可是很贵的!为此,穆昌玉还特地买大了一号。
    穆琼觉得没必要,但穆昌玉坚持,最后到底还是买了大一号的鞋子。
    买过衣服,他们就回了家,然后,朱婉婉穆昌玉继续学习,穆琼则是写起了自己的新书《流浪记》。
    在穆家的时候,初二初三家里总有亲戚过来,这边却清净的很,穆琼安心写了两天的书,不仅将他写了很久的英文短文以及注释全部完成,还写了一万字的《流浪记》。
    而他写这些的时候,傅家,原名霍怀安的傅怀安,正待在自己的房间里,专心致志地做翻译,翻译《安徒生童话》。
    他不做不行。
    霍二少对外放出的消息,是要初四才会来上海,可实际上,他年前就来了,然后就一直待在傅蕴安这里。
    过年是多么令人向往的日子!傅怀安虽然答应了穆琼要翻译《安徒生童话》,但也没忘了玩,原先,他是想要拿着自己母亲千里迢迢寄来的压岁钱,多买些鞭炮请自己的同学好好玩上一玩的,但是……他二哥在。
    傅怀安硬是没敢出门去玩。
    既然不出门,就只能呆在家里了。
    那些小说他都已经看过很多遍,早已不想看了,又没别的事情做,干脆就跟那本《安徒生童话》杠上了。
    他一个个单词查,一句句的意思去猜,发誓一定要翻译点什么出来……而这么死盯着学久了,他竟然还真学出一点感觉来,以前那个洋人曾经教过他的一些东西,也从他的脑海里冒了出来。
    他还发现,这些故事挺有意思的。
    比如他现在正在看的这个,写的是一个女孩子只有拇指大小……
    傅怀安抓耳挠腮地想知道这故事到底讲了什么!
    可惜,他大半看不懂……
    无奈地叹了口气,他继续研究。
    正研究着,一只手突然抽走了他面前的书。
    傅怀安的书桌就放在窗下,而窗户开着,他抬头看去,就看到自己的二哥正站在窗外廊下,看他手上的书。
    他连忙把自己正要脱口而出的骂人的话咽回肚子里,转而道:“二……二哥。”
    “知道用功了啊……”霍英似笑非笑地看着傅怀安。
    傅怀安的心快要跳出胸腔了:“我就随便看看……”
    “这么紧张做什么?这书多看看挺好的。”在霍英放下书,拍了拍傅怀安的肩膀:“好好看。”
    他说完就走了,走出一段路,又回过身,朝着傅怀安咧嘴一笑:“毕竟这是国外的女孩子最喜欢的故事之一。”
    傅怀安:“……”这书是国外的女孩子看的?不会吧?!
    傅怀安郁闷的很,特别想问问傅蕴安到底是不是这么一回事。
    然而有霍英在,他根本接近不了傅蕴安。
    傅怀安只能郁闷地继续跟《安徒生童话》较劲。
    霍英逗过傅怀安,就去了傅蕴安那里。
    傅蕴安正在看原文书,霍英一看到那书,就觉得头大。
    他也不去打扰傅蕴安,从旁边的书架上取下穆琼送的那本《留学》看起来。
    他一翻开,就看到了扉页上穆琼的签名。
    虽然他弟弟让他别管这个穆琼的事情,但他还是琢磨着,要找机会见一见这个穆琼。
    兴许这人也喜欢男人呢!
    他弟弟看上的人,总要弄回来!
    毕竟要不是他弟弟,他估计早就没命了。
    这么想着,霍英又看向自己的右手。
    他不管是抽走傅怀安的书,还是拿《留学》来看,他用的都是左手,他的右手早就废了。
    那场绑架,绑匪帮了他和大哥,还有母亲小妹。
    绑架了他们之后,绑匪说是要砍几根手指头给他爸看,还让他娘选人……他娘选了他。
    他的右手只剩下一根大拇指,不仅如此,他的右臂因为被打断过,又没好好接受治疗,虽然伤口愈合了,里面的骨头却是歪的。
    霍英早就调查过穆琼了,但对穆琼写的小说,本是没什么兴趣的。
    他并不是一个喜欢读书的人,跟他大哥一样,当初要不是傅蕴安逼着,肯定认字都不乐意。
    但这本《留学》,他看着看着,倒是看出点滋味来了,尤其是在里面看到一些眼熟的情节之后,心情更是莫名地变好了。
    “这书写得挺天真的,国外哪有那么简单?”霍英道:“不过确实挺好看……他写这书,问了你很多事情吧?”
    傅蕴安道:“他不了解国外的情况,专门问过我。”
    “你们感情倒是不错。”霍英又道。
    傅蕴安:“……”
    初四这天早上,霍英从傅蕴安这里离开,去了他位于上海的宅子。
    他的宅子是上海最贵的房子之一,那一条街上住的基本都是洋人,鲜少有他这样的中国人能住进来。
    他能买到这里的宅子,全靠在国外的时候多认识了一些人。
    而今天晚上,他会在自己的宅子里举办宴会,还邀请了很多生意上的伙伴过来。
    霍英对这场宴会并不上心,他喜欢赚钱,但实际上并不喜欢交际,不过有些事情,总归是要做的。
    他们当初在国外,就发誓一定要做人上人,自然也要为此努力。
    初四是接财神的日子,上海这边的普通人家,晚上都会准备一桌饭菜来迎财神,家里人一般还会聚在一起拜一拜。
    但今天,好些生意人都没有待在家里迎财神。
    虚无缥缈的财神爷他们今天没空去迎,倒是要见见那位来了上海的,真正的财神爷。
    如今局势不明,但总归波及不到这位的父亲,这位的地位稳得很,他的生意更稳得很。
    宴会是办在晚上的,但天还没黑,众人就纷纷出发了。
    穆琼也是其中之一。
    这天一大早,他去裁缝铺拿了自己定做的西装,又去理了个发,然后就换上崭新的衣服,早早出发去了平安中安。
    接着,他又和魏亭一起,叫了黄包车前往目的地。
    第66章 宴会
    穆琼和魏亭一人一辆黄包车来到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