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
    等他到家,她果然还在床上。听到他开门的动静,她半睡半醒,勉强挣扎,好不容易睁开眼睛,又用手揉揉眼,好像想把睡意揉走,声音也是带着沙哑含糊的,“你回来啦,几点啦?”
    他把手中的外卖袋放下,“刚过6点,你好点了吗?”
    她从床上爬起,上半身靠在床头板上,缓慢点头,“嗯,好多了。”
    看着可一点都不像好多了,他走上前摸摸她的额头,真可惜,她没发烧。应该只是疲劳过度,她的身体里没有爆发炎症,昨晚他并没有弄伤她的内部,她那么快潮吹,体液足够润滑,从开始到结束,他的性器在她体内抽插得都很顺滑。
    离得近了,能闻到她身上的薄荷冷冽的气味,她应该醒过一次,撑着洗漱过了,闻起来非常的清新,脸上也没有眼部排泄物,十分洁净。
    她总是不想让任何人看到自己邋遢的一面,在她头脑清醒时,从不会脏兮兮的就和他性交,她的身体内外都被自己打理得整洁利落,总归是很适合享用的。每次他挺入她的身体,在她身上从未感受到异味,但是他总是喜欢看她躺在两人的体液中,下半身沾满淫浊的液体。弄脏她非常有成就感,每次都要射到她的身体内无法容纳,装的过满,被迫排出。
    高中时她没有一回不把他射进嘴里说精液咽下,其实他从没想过让她喝掉。她从一开始的不清不愿满脸为难,到后来面容平静,毫无排斥吞咽,他的情绪不是没有起伏的,有好几次都想拔出来,在外面释放。
    本质上,他并不需要任何女人通过口交吞精向他表示臣服,他也不会因为把性器放入女人口中就有满足感,成就感,甚至优越感。口交只是她日常躲避二次插入性交的借口,他们心照不宣,他又愿意高抬贵手,放她一马,让她顺利过关。
    至于她为什么次次把精液吞进肚子里,也不难猜到,毁灭能证明两个人有肉体关系的证据,仅此而已。
    他掀开棉被,坐到床上,“是吗?我看看。”
    其实不需要看,但是他总是想看看昨晚他作恶的证明。杀人纵火的犯人有时也会回到现场,欣赏自己的杰作。
    她无力反抗他的意图以及动作,她虽然好受了点,但也睡软了。
    将她的裙子向上撸,她果然穿上了内裤,但在他手下又有何难,轻而易举压住她无力的双腿,扯掉洗过不知道多少次的宽松内裤,掰开她的双腿,就着傍晚黄昏的日光,在太阳熄灭之前,仍旧明亮的余晖让他清楚地看到那个可怜兮兮的器官。
    果然还是肿着的,连大小阴唇都比正常的状态膨胀了。昨晚他舍不得退出的入口,体内的红肉糜烂,无力瘫软,从肿胀的小口露头,他伸手将那一小节肉塞回去,被人看着的又插入异物敏感器官瑟缩一下。真想进去,恶狠狠搞她,让里面的红色软肉做到红肿发烫,掉出来之后收不回去。
    被他的动作刺激到,林信书从嗓子眼低吟一声,试着夹紧双腿,但是力道不足以与他抗争。幸好他很快就结束了这淫靡的身体检查,另一只手帮她把外卖纸袋放到床头的小柜子上,转身离开。
    她食不知味,他给她点的都是绵软的易消化的食物,不需要用筷子,带上一次性塑料手套就能饱食一顿。林信书只是有点担心,他今天有没有好好吃饭,昨晚两个人消耗那么大,他今天要多吃一点有营养的饭食才行。人是铁饭是钢,不能入不敷出,该好好吃饭一定要吃。
    事实今天她一醒,她就很关心他的伙食问题。早上喝牛奶的时候她心里还咕叽,这绝对是他最常打发一餐的食物,巴氏纯牛奶。
    很快吃完,她把包装袋收拾好,放到地板上。她整整被他弄乱的衣服,慢吞吞下床丢垃圾。原来他现在坐书桌前,翻看手里的薄册,看上去正打算要完成他的作业。
    “你们这周也有作业要做吗?”林信书忍不住问道。
    林含璋看她坐到沙发上,回答道:“不是作业,是老师分的活,拿钱的。”
    她当然不好意思问会给他多少薪酬,但总觉得他不是为了钱才那么忙碌。他有一种根本不在乎叁瓜两枣的气质,因为他就没缺过钱。
    林含璋总是给她一种感觉,如果他想挣钱的话是很容易的,不会像她那样艰难。他身上值钱的东西太多了,有太多东西甚至可以直接高价售卖,不需要像她一样结合自己的时间与体力,辛苦十个小时,也拿不到最低工资。
    他们这些精英工作,钱好像不是最重要的,不知道林含璋是为了挑战自己还是为了人情往来,总之不是她能想象的。
    既然他也有事要忙,那她也干脆放松休息,什么都不要做,必须要让自己的身体在明天工作时能一如既往做好自己那份工,可千万不能拖后腿。虽说周末的生意都会微微回落,可在奶茶店忙活十个小时,对现在虚弱的身体来说,是非常艰难的,甚至都不确定能否完成的任务。
    可又不能不工作,也不能连续请了两天的假。少了这两天的收入她这个月拿到手的薪水就只剩4000多,马上天气就冷了,总得给自己置办两套冬天的衣服。一套还好说,可毕竟要换洗,得买至少两套。不幸的是稍微保暖些的冬衣价格都很昂贵,无论内衬还是毛衣或者大衣羽绒服,只要稍稍沾上一些天然的原材料,比如长绒棉,羊毛羊绒,或者鸭绒鹅绒,价格马上一飞冲天。
    高中时的冬天衣服,因为她逃得狼狈,走得匆匆,都在那个家里没带出来。她也没脸问那些衣服后来被怎么处理了,也不是什么新买的衣服。高一买的时候就往大里挑的,叁年来冬天就来来回回替换着穿,早就穿旧了,扔掉是有一些可惜,倒也没到心疼的程度。
    云南的冬天气温最低的时候,一件便宜的丝绵袄加厚一点的毛衣就行了。在云南,她从来没有因为衣服发愁过,参照她的工资水平买几套便宜的衣服就足以应付。不像上海,夏天太热,如果贴身的衣服材质不好,汗湿之后那可真不是一般的折磨。冬天又太冷,丝棉袄肯定是扛不过的,估计要买一件好点羽绒服再加一件厚大衣,最好是加羊绒的。人造纤维当然很好,可她冬天早上要早起工作的,如果衣服不够保暖,冷风一吹,那挣的钱就都要送给医院。
    还有内衬也是,冬天倒也可以贴身穿夏天的长袖t恤,她有两件纯棉的t恤,也能对付。就是两件衣服都极薄,毕竟是给夏天设计的衣服,保暖性肯定不够。杜千寻给推荐了某个品牌的发热内衣,她有些心动,但价格又让她望而却步,真的非常纠结要不要买。买了之后冬天出门肯定会暖和好受很多,而且她确实没有冬天穿的内搭衣服,虽然也不是什么必需品,可她毕竟还是需要的,也不是买不起。
    至于羽绒服这个绝对的大件,重量足的价格直逼四位数。她还在观望,等着看双十一的折扣,哪件优惠力度最大,价格最低,就选哪件,反正她也不挑款式。有一点也很重要,现在的羽绒服设计都非常漂亮,她真心实意地觉得每件都好看,都挺喜欢的,哪件都行。
    优质的毛衣她以前倒没怎么缺过,因为弟弟长得很快,很费衣服,她能穿他的,他小学时还和她身高差得多,到了初中,就开始疯狂抽条。给他买的秋冬衣服穿个几回,很快就小了,再也穿不上。他穿过的外套太过显眼,她不能捡来穿,否则别人会说他们家克扣她。但外套里面的衣服,毛衣之类的总不会被人看到,所以每年都能捡弟弟的不要的穿。直到他的身高超过1.75米,再穿他的衣服就跟是偷来的一样,她的外套也罩不住,才恋恋不舍的停止。
    林信书其实非常喜欢穿弟弟不要的毛衣。他的衣服价格昂贵,材质高档,穿不了几次就脱下,每件衣服都像新的一样。不止如此,他的毛衣被他体型撑开,不紧了,穿着不勒人。她穿上之后不光好看,还宽松舒适,比她自己的毛衣强多了。自打发现可以拾他的毛衣穿之后,她就再也没买过新毛衣。可惜弟弟现在长得越来越高,他淘汰的衣服再也没办法给她穿,她还得自己掏钱,去买那些昂贵的暖和毛衣。每次见他丢衣服都很心疼,也只能捡几件柔软夏衣,剪掉大半袖子,做睡衣。
    她的收入如果不留,全花到自己身上,到也可以过得很滋润。但她还是有理智的,也有良好的储蓄习惯,从没做过月光族。每个月都把自己的工资以及必要的支出算得清清楚楚,虽然没有一笔笔记下来,但对自己身上的钱来龙去脉也是有数的,也是为了每个月能攒下更多的钱,以备不时之需。
    所以让她请假好几天,安心休养是不可能的,她每一天的工资都是有数的,少一天还行,少两天就会令她心神不宁,总疑心自己是不是过于贪恋舒适,马上就要变成好逸恶劳游手好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