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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 青莲剑仙——李白
    我是李白!
    没错,就是那个诗仙李白的转世。
    我会说的第一句完整的话,就是自己最得意的诗作:举杯邀明月,低头思故乡。
    我出生在一个世代官宦的家庭里,我最初的名字,并不叫李白,至于叫什么,太过俗气,我也不想说。
    自从我不到两岁说出这两句诗之后,我父亲便萌生了为我改名的主意。
    我仿佛从小就带着光环出生的。
    家境富裕,声名显赫,聪明绝顶,相貌出众。
    父母把我当做最骄傲的本钱,向众人展示着我的才华。
    六岁上小学之前,我父亲问我:“你不是一直抱怨自己的名字不好吗?在入学登记之前,你给自己起个名字吧!”
    我脱口而出:“李白!”
    “李白!?那个诗仙李白?!”父亲惊讶的问。
    “没错。”
    “为什么?”
    “李花怒放一树白!”我说道。
    “好!好!父亲并不知道,我转世前的这个诗词和这个名字,都是我的杰作。
    我之所以要改名,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我知道我是谁。
    我是李白。我是主公得力战士,青莲剑仙——李白!
    只不过,我的主公此刻在哪里呢?不知道。
    且行,且找。
    可是,我似乎从小就与众人格格不入。
    我厌烦一切规章制度,我厌烦一切试图寻找规律的东西,我厌烦语文课本里反复揣测我写诗时候的意境和心情……
    那里有什么理由来写诗呢?!
    那些诗,就是那样自然而然出现的啊!我才没有去斟酌语句,绞尽脑汁呢!
    我就是天纵奇才!
    天纵奇才的我,连高中都没考上。
    不过没关系,我的志向不在此处。
    我最喜欢的,就是练剑!
    无数次挥舞宝剑的时候,我自然而然领悟到了我的剑法:侠客行,将进酒和神来之笔。
    可终极技我始终没有丝毫头绪,可以学会。
    不顾家人的阻挡,在我十六岁的那个夏夜,我拿着自己的宝剑,和父亲的黑金卡,离家出走了。
    我一路游山玩水,一路寻找主公的踪影。
    为何带我爸的黑金卡?
    我爸那么有钱,为何我要自苦呢?那不是笨蛋的做法吗?
    纵情山水之间,享受着自由的空气!
    可是,自从遇到一个女子之后,我再也自由不起来了。
    那是一个举世无双的典雅美女。
    我并没有固定的行走路线,经常是到了火车站,便买最近发车的火车票,无论方向是哪里,终点是哪里。
    有时候,我会在中途下车,有时候,我会在终点下车,有时候,我干脆不下车,再返程坐回去。
    那是一个秋日,我在一个自己并不知道地名的街道,信步走着。
    菊花开了,大朵大朵的,甚是美好。
    我坐在路边,看着这些漂亮的,临街绽放的菊花,心中很是欢喜。
    而她,就这样不期然的出现了!
    这是一个举世无双的古典美女。
    她脸似桃花放蕊,身如弱柳迎风,眉似春山带雨,眼如秋水含情,一头乌黑浓密的秀发,不加任何修饰,直垂腰际。气质恬静温婉,仿佛与世无争。
    不着粉黛的她,身材微微丰腴,不像现代那些枯瘦如柴的女孩,气质高雅出尘,却又带着一丝拒人千里之外的冷漠!
    这种冷漠,仿佛是从骨子里散发出来的!
    我完完全全被她迷住了!
    原本我以为,自己的心不会停留,可遇见她那一刻起,我知道,自己今生的心,再也不属于我自己了。
    当她消失在街角尽头,我才惊醒!自己并没有上前结识佳人!
    我努力回忆她的其他特征,可我,仿佛震撼于她给我的感触之中,根本无暇顾及旁的。
    我朝着她消失的方向飞奔,事实上,这也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如此全力的奔跑。
    可是,她就是那样,消失了。
    余下的三个多月,整整一百天,我一直坐在街角的那片菊花前,等待着她的出现。
    我已经将这片菊花买了下来,只要见到她,我便将所有的花都献给她。
    路过的人,很好奇的问我为何在这里坐着,也会有人来赞美这些花多么漂亮。
    只有我一个人知道,这片花,只属于她一个人,就像我的心一样。
    那年我二十岁。
    秋天的脚步,渐渐远去了。
    花坛中的菊花,终究还是开败了。
    那些散落在泥土中的黄色的,粉色的,紫色的花瓣,犹如我散落一地的心。
    她去了哪里?难道她不是这里的居民,而是刚好在这里路过,早已离开此地了?
    可是,我不敢离开,万一她再次经过,而我又错过了,该怎么办。
    我给自己定了一个期限。
    一百天,是的,整整一百天。
    如果一百天后,我还等不到她,我便离开。
    三天,五天,五十天,九十九天……
    最后一天,她的倩影依然没有出现。
    我将整个花圃中烂掉的菊花清理的干干净净,我相信,我也将自己的心收拾的干干净净。
    随后,我潇洒的离开了这里。
    可是,始料未及的是,即便我离开了哪里,我的心依然留在了那片菊花前。
    转眼十年过去了,我始终念念不忘她。
    她那惊鸿绝艳的身影,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褪色,反而越发鲜艳动人。
    可惜,我回忆不起来,她曾经出现的那个地方是哪里了。我一向从来不记地名,那次也是。
    无论我如何绞尽脑汁的回忆,都回忆不起来。
    即便再遇到她,又能如何?想必,她已经嫁人了,说不定孩子都满地跑了。
    我试着去喜欢别人,可是,无一例外,我始终无法动情。
    在失魂落魄的流浪途中,我没有了那种游山玩水的潇洒情怀。
    我被那条叫“情”的锁链,牢牢的困住了!
    我遇见了很多英雄,也慢慢知道了自己的目标。
    那个日本武士,眼中的坚定,令我忍不住想帮他,一改我平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做人准则。
    失魂落魄的我,最后定居在了北京,因为我知道,这里可以等到我的主公——荣耀,我非常笃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