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所有人都朦胧了
“徐庆有,下来下来。”
陈剑功招手,这还需要他们进行裁定吗?
丢人!
徐庆有没动。
李建昆搭眼望去,呦嗬!挺倔强啊,脸皮也是真厚。
他倒想看看,这孙子还想耍什么样。
“各位裁判,这个回合就算他赢了……”
“吁——”
满场嘘声。
哪来的脸喂?
“就算”这俩字,也好意思说出来?
徐庆有终究是爱脸的人,但他更清楚,此时下台,那他就成了正儿八经的loser。
说点实际的问题,以后他哪还好意思在沈红衣面前,嘚瑟诗歌?
这条路会彻底堵死。
而他暂时还想不到其他的路。
沈红衣懵懵懂懂的,相当不好追。你跟她吃个饭啥的,她根本不会多想。唯有每回找她讨论诗歌时,才能从她身上感受到些许异样——
心弦被撩动的感觉。
有件事他没有骗老贼,他是真的喜欢上沈红衣了。
这样一个漂亮单纯、甜美可人的姑娘,但凡是一个正常男人,越接触下去,越难以把持。
徐庆有主动屏蔽掉那些嘘声,继续说道:“但按照比赛规则,我还能继续,不是吗?”
初选pk赛的规则,的确如此。
两两对决,直到一方黔驴技穷为止。
这样安排,主要是考虑到诗歌体裁有很多,有时候两首诗很难互相比较,同时一首诗的失利,似乎也难以说明选手的真正实力。
为了绝对公平起见。
裁判们你看我我看你,话虽这样说。问题是,伱有啥作品,能打败对方的这首《见与不见》?
没听到教授的评价吗,他都自愧不如。
这首诗哪怕是放到大赛尘埃落定之后,绝对也是数一数二的佳作。
纯属,浪费时间。
可是呢,按照规则,选手一定要继续,他们也不能阻扰。
只有陈剑功低声啐了几口,真是还嫌不够丢人啊!当初就不应该同意这小子参赛。
搞定裁判后,徐庆有又望向李建昆,他是有计划的,因为他心里比任何人都清楚。
《见与不见》这首诗,他怼不过。
他已经不求赢得比赛,但求扳回一城,在名义上不输老贼。
他要挖个坑,给老贼跳。
他有点把握。
没有人比他更了解老贼,这是一个极度自负的家伙。
“我已经不考虑比赛结果了,哪怕算你赢也无所谓,你敢不敢跟我比点别的。”
好家伙!
底下多半学生,简直被他的厚颜无耻给惊呆了。
他又“算你赢”……搞得好像他不屑于结果,让对手赢的一样。
不过也有些学生,满怀期待。这姓徐的无不无耻,暂且不论,倒是说出了他们心中的诉求。
谁不想再听听情圣的佳作?
李建昆都懒得喷他,这鸟人什么德性,他一清二楚,见怪不怪。
这是还有点不服的意思呗?
来嘛!
踩这孙子狗头的事,还嫌多吗?
“甭搞拙劣的激将法了,有什么招,尽管使,我招盘全接。”
徐庆有笑了,瞧瞧,老贼就是这么自负,即使看破前面有坑,他也一定认为自己能跨过去。
你不栽跟头,谁栽?
现场众人总算看出点猫腻:这两人似乎有过节!
难怪。
“当下诗歌体裁,如果说最火的,无疑是朦胧诗,咱俩比这个。”徐庆有道。
朦胧诗很不好写,越是对诗歌有研究的老派诗人,越难写。
它与传统诗歌风格迥异,重意不重形。所谓朦胧,不是表现在诗句上,而是意境,往往一句话能带来诸多解释,带给读者无限的遐想空间。
当然了,这是徐庆有对朦胧诗的定义。
他不是不太擅长诗歌吗?
所以升入大学,进入文学系后,刻意在恶补这方面的短板。恰逢诗人食指的一首《相信未来》,火爆诗坛,后有北岛、芒克、顾城,舒婷等人涌现,朦胧诗兴起。
简而言之,他赶上了朦胧诗的潮流。
他研究得最多的,就是朦胧诗,颇有心得。
徐庆有刚才已经看出来,老贼所有诗歌的段落,情感充沛有余,而意象不足。
朦胧诗,他绝对不会!会,也是个渣渣!
李建昆呵呵一声,“好。”
早晨社的阵营里,李春等人脑壳凑在一块。
“卧槽,这家伙要跟建昆比朦胧诗?”
“失心疯吧。”
“一首《生活》,一个‘网’字,朦胧到他爹都不认识他。”
“自作孽不可活啊。”
“但,有没有一种可能,朦胧诗,建昆只会一个‘网’?毕竟……过于简洁了。”
“春哥啊!你这人啥都好,就是对自己同志缺乏鼓励,还老打击!”
“……我只是就事论事。”
沈红衣静静听着他们谈论,悄悄抬起头,望向舞台,心头小鹿仍然乱撞不止,仿佛下一秒行将蹦出。
舞台上,徐庆有已经摆开造型,学着李建昆迈着仿佛绑了沙袋的脚步,目光沉凝,抬起手掌。
“这个早晨,”
“我,忘记了我们的年龄。”
“冰在龟裂,石子,”
“在水面留下了我们的指纹。”
“我低头看,”
“狂跳的心,搅乱着水中的浮云……”
哎呦喂!
现场咋咋呼呼。
可以呀!
就连裁判席上的众人,也听得频频点头。
中文系教授点评道:“这首不错,远强过他之前那首《如你》,这位同学在朦胧诗上有些造诣。”
诗毕。
徐庆有将现场反应尽收眼底,心神大定,这可是他压箱底的作品,熬死也不知道多少脑细胞,近期刚写出来。
只等着这次诗歌比赛上大放异彩。
同时,在一首《如你》表白过后,近一步俘获沈红衣的芳心。
不承想,还能一箭三雕……射死老贼这头畜生!
快哉!
徐庆有对着舞台下方,躬身致意。
这一拨,给他挽回不少好感度。
做完这些,他才扭头望向李建昆,眸子里有股戏谑,“到你了。”
李建昆没有反应。
哈哈!
徐庆有心头狂喜。
懵逼了呀这是!
底下也议论纷纷起来。
“完,情圣好像不怎么会朦胧诗。”
“情有可原,我听人说,越是以前的老诗人,越玩不转朦胧诗。”
“可朦胧诗现在是主流啊,情圣拿不下朦胧诗,以后很难在诗坛出头。”
李建昆的心思,旁人哪里晓得?
他正在合计着,拿哪一首出来,痛踩徐孙子。
忒多了!
行吧,选一首顾城,这家伙现在火,写的东西格外受这年头的人喜爱。
虽说这首他好像快写出来了,但,毕竟没有发表……
这首诗,被誉为“十大朦胧诗之一”,受欢迎程度,跟“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不分伯仲。
李建昆向前两步,斜睨向徐孙子,朦不死你!
随即,报了个诗名,缓缓开口,念得很慢。
这首诗相当短,也是顾城的特色。
“你,”
“一会看我,”
“一会看云,”
“我觉得,”
“你看我时很远,”
“你看云时很近。”
诗毕。
现场鸦雀无声,朦了,胧了,没有一个人能在短时间内回过神。
诗很短,内容很简洁,甚至没有一个复杂的字。
但不知为何,就是这简简单单的24个字排列起来,仿佛饱含着无尽深意。
越琢磨,越耐人寻味。
充斥着哲学。
透射出一种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思考。
如一坛老酒,不品不知其味。细品,方知其悠长绵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