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辩看着何颙所传达的民意,心中对何颙的印象有了改观。
历史上曹魏的屯田最开始时,百姓若用公牛耕种能得四成,若用私牛耕种能得五成。虽然比如今汉室的分成还要高上一成,但屯田的百姓徭役赋税全都不用承担。
只是后来屯田政策不可避免地因各种原因被破坏,譬如曹叡之时,就觉得屯田的百姓过得太好了,而他这个皇帝过得又太简朴,一声令下——都来修宫殿吧!
除了逐年增加的徭役之外,分成也成了真正的三七开,七成还是人家的。
等到后期司马氏当政,更是或明或暗地放任大族对屯田百姓和田亩的兼并,完善了两晋门阀政治的经济基础。
当初三辅的屯田初创,因为是与过去的军屯不同的民屯,皇甫嵩采用了保守的分配方式——即根据产出分配收入,在保证屯田百姓能够吃饱穿暖有盈余的同时,也保证了朝廷的收益。
而刘辩由于一直思考着改革税制,所以对于三辅现行的屯田政策一直保持了政策友好。
时至今日,刘辩对于很多汉家故事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譬如当初国家持有的公田数量还足够的时候,在灾变之年,就会像如今屯田时一般招揽受灾百姓耕种公田,分成比例也与如今相差不大。不过,在免除赋税徭役这一点上,通常至多只会持续数年。等到受灾百姓安顿下来,便会恢复赋税徭役了。
刘辩想来,这种故事,应当是屯田百姓心生忧虑的原因吧。
不过,这种声音被何颙传达,的确有些出乎刘辩的预料。
由此可见,何颙的下乡之旅还是有效果的。
想了想,刘辩决定给何颙回信一封,表明自己已经知晓屯田的百姓心中所想,他绝不愿给百姓增加额外的负担。
刘辩不敢说什么一直维持现状之类的大话,毕竟弘农郡和扶风才经历过两场天灾,将来真要重新度田他也不知会面对何等情况,真要天下皆反,那作为他如今大后方的三辅必然要承担更多,这是现实。
所以刘辩只能避开信誓旦旦的许诺——现在他还是要脸的,怕被打脸。
至于要不要原谅何颙呢?刘辩只思考了两秒,便决定——当然选择原谅他。
无论何颙是不是装的……只要他能装一辈子。
处理完何颙的事情,刘辩又来到了他记录天下郡国二千石名单的屏风旁边,关东五州已经出现了包括田丰、臧洪在内的多个他熟悉的名字。
扬州有荀爽在,在平定山越之乱后,荀爽在扬州很有存在感,前些日子,荀爽还曾上书,认为扬州南方的会稽、豫章占地过广,宜分设两郡。尤其是人口过百万的豫章郡,同时分布着众多山越,正应该分设两郡,齐头并进,对山越分而治之。
此事目前还处于讨论阶段,最大的问题是新设一郡便要维持新郡府从二千石到斗食佐史的开支,但总体而言,支持的声音还是偏多。
交州有朱儁坐镇,虽交通不便,但刘辩对于这位老臣还是非常信任的。
荆州……相较于荀爽,刘表虽有“八俊”之名,终究资历差了些。他在荆州虽也搞出了些动静,但终究比不上荀爽。
对此,刘辩也能勉强接受,刘表终究在做事,荆州的户籍账面上的确有多出来的原荆州蛮。
可益州……却是最让刘辩失望的。
桓典与种拂皆是名士,尤其是桓典,德行与经学造诣都没问题,可办事的能力却让刘辩心生疑虑。
不论是能力真的有限还是故意拖延,刘辩决计不愿益州这样一直落后下去。
现在的南方还有非常大的开发空间,尤其是在全球变冷的大背景下,炎热潮湿的南方()
变得更容易耕种。而相对于北方移民,南方土著毫无疑问更宜成为开发南方的主力。
刘辩思索着,记下了巴郡与蜀郡太守的名字,他身边是时候再增加一个侍中了。
思索完这些,刘辩吩咐道:“遣人去尚书台问问,日前公府考黄门侍郎荀攸考绩如何?可堪为二千石?”
话虽这么说,流程也要这么走,不过刘辩知道答案是肯定的,又道:“顺道召荀攸来见。”
郭胜立马派出了小黄门。
未久,小黄门果然带回了肯定的答复,荀攸也随之而来。
荀攸对于他自己将来的去向当然是知情的,只是不知道具体是当哪两个郡的二千石罢了。
是以没说几句话,刘辩便直入正题,问道:“公达,今有巴蜀两郡,二者皆可,可由你自选去处。”
巴郡地广,毗邻汉中,距离雒阳更近。蜀郡地狭,相较于巴郡处于益州核心地带,郡治便是成都,与州治雒县亦相距很近。
而在人口构成上,巴郡蛮族更多而蜀郡汉人更多。
“公达不必立时给朕答案。”刘辩说道,他选出这两郡当然不是无的放矢的。
首先,这两郡代表着益州的精华所在,人口在益州数一数二;其次,在选择上,刘辩的智囊团们也有争议,两处对于做事而言各有优劣。
巴郡更方便做事,蜀郡则更具影响力。
所以,刘辩决定将选择权交给当事人。
曹操曾经说过——忠正密谋,抚安内外,文若是也,公达其次也。
今年荀攸已经三十有七了,该有的见识履历也都有了,值得信重。
但荀攸并未过多纠结,当场答复道:“回陛下,臣愿往巴郡。”
“臣理由有三。其一曰蜀郡人民殷盛,虽有羌、氐、蛮,然经年未乱,即使德高望重如安西将军,亦难有进展。一曰巴郡蛮数年前便有反叛,后虽被平定,然祸患却未根除。一曰巴郡地广,更宜开垦荒地,以巴郡为善,则可使益州蛮明晓陛下之心,日后各处行屯田之举,定会景从。”
“好!”刘辩拉着荀攸的手称赞道,“有公达在,益州之事朕无忧矣!”
“公达尽管在巴郡放手去做,有事尽可以上书,朕必有回应,若有不宜上书言者,亦可私信予朕……”
(本章完)